志愿修改与确认
(一)考生网上志愿修改确认时,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和条件。
(二)符合条件,未按规定时间上网修改确认的考生,系统承认预报名时所填报志愿。
(三)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,反之,不可兼报。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、专科不得兼报。文科、理科不得兼报。外语(文)、体育(文)、艺术(文)科类可兼报文史类,反之,不可兼报。外语(理)、体育(理)、艺术(理)科类可兼报理工科,反之,不可兼报。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,否则,不可兼报。
(四)网上修改确认志愿的时间
1、专科起点升本科、高中起点升本科为 11月20日;高中起点升专科12月4日。补报志愿另行通知。
2、补录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12月20日。
(五)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的“网上填报志愿专栏”(http://www.nm.zsks.cn/12ckwb/)(该网站专门用于发布考生填报志愿公告、院校招生计划,各院校报考情况统计等信息)。
(六)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:
1.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“网上填报志愿专栏” (http://www.nm.zsks.cn/12ckwb/)公告。
2.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。发布对象包括: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、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,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。
3、高中起点升本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,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。